学业指导
第一条培养
(一)各学院应当将来华留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院总体教学计划,负责制订和安排实施留学生教学计划,选派适合留学生教学的师资,有针对性的制定本学科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并依此开展留学生培养工作。外国留学生的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预定教学计划进行,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二)来华留学本科生应当按照各学院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考试及考核。以汉语为基本教学语言的留学生,原则上与中国学生混合编班一起上课,考虑到其语言障碍和入学水平,有条件的学院可采取课下单独辅导的方式,以保证教学质量;若所选专业相同的留学生达到一定数量,也可单独编班。以英语或其他外国语为基本教学语言的留学生可单独编班。对留学生学习课程考核办法,可以采用灵活方式,如提交课程论文。
(三)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根据本规定及本学科制定的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结合留学生个人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负责留学生在读期间各培养环节的指导工作,包含必修及选修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开题、中期考核、论文撰写及答辩等。
(四)来华留学研究生原则上采取脱产培养的方式,即整个培养过程均在我国境内完成。确因需要,经导师同意和培养单位批准,报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备案后,可利用部分时间回国撰写其学位论文,但课程考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必须在我校进行,并且在我校进行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的累计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五)来华留学研究生在培养阶段中期,培养单位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进行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不合格者作为进修生结业。具体考核办法由导师及培养学院制定。
第二条课程要求
(一)来华留学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本科生须达到各学院制定的留学生平均绩点要求。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总学分为20—24学分,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总学分为13—17学分。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学术活动、开题报告、教学实践等)。非学位课原则上16学时计1学分。
(二)政治理论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留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其他专业的来华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